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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漳浦县林业局编制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照《漳浦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漳浦县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浦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漳浦县林业局办公室为漳浦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林业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林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01
、县林业局领导、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02
、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
、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04
、林业综合统计信息;
    0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7
、县林业局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08
、林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09
、林业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10
、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生态环境、公共卫生、林业安全生产、森林食品药品、林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5、工作动态
    30
、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县林业局编制的《漳浦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县林业局办公室在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市林业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ply.gov.cn。此外,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县林业局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县林业局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县林业局门户网站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200851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县林业局信息外的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在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漳浦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县林业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县林业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63221143
  
传真号码:05963222044
  
电子邮箱: 3222044@163.com
  
通信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融巷7
  
邮政编码:363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林业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林业局办公室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县林业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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